苏州市确定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

07.01.2015  11:47

  按照省委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总体部署,日前,苏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苏州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确定社会体制改革五个工作重点。其中,先行先试的改革10项,面上推开的改革9项,各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先行先试的改革4项: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全市统一服务平台及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进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通共享和协同监管。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改革。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专业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完善行业协会法律法规体系和综合监管机制。三是强化县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整合县(市、区)综治、法治、维稳、信访、矛盾调处、人口管理、法律援助、劳动保障、便民服务等社会管理资源,实行社会管理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社会管理事务集中受理。四是优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充分整合镇(街道)综治、政法、信访、流动人口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资源,实现“一个门进来、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
  面上推开的改革1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全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探索建立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先行先试的改革1项:深化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两份清单”,关于向社会转移职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三份目录”,以及市级部门事项(工作、达标评比、盖章)进社区“三份名录”。
  面上推开的改革2项: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团体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等五类社会组织。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三、完善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先行先试的改革2项:一是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推进“应评尽评”实现“全覆盖”。二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仲裁法律制度的作用。
  面上推开的改革1项:完善依法维权和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先行先试的改革1项:构建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党政军警民联防联管工作机制。
  面上推开的改革3项:一是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三是加强网络违法犯罪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引导、网络监管、网络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强化网络舆论引导。
  五、优化城市管理机制
  先行先试的改革2项:一是推进基层服务管理力量资源整合。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二是推动基层服务管理创新均衡发展。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面上推开的改革2项:一是深化市容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和工作机构建设,基本实现“数字城管”规定的单元网格和事部件在市区范围内的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交通体制改革。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的统一规范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公交调度指挥系统、出租车电调系统、物流信息系统三大系统。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