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9名加"硝"卤肉摊主被判刑

15.01.2015  11:34

 

  明知加“”有害,仍然在卤肉中使用。1月8日,由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舒国荣等9名制作卤肉的摊主6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缓期1年执行,并禁止9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舒国荣等9名卤肉摊主都是本地人,他们的摊位分布于盱眙县多个农村乡镇,销售对象都是周围的农村城镇居民。舒国荣从业以来,生意一直不如人,为了使自己卤制的猪肉、肥肠等肉制品“颜值高”、看着鲜亮、保存时间长、卖的多、卖得快。2014年初,他决定花重金向“行家”取经,“行家”透露秘方:在卤肉中加“”,但“”有毒,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舒国荣掌握秘方后,为了赚钱仍然从盱眙县山城市场购买了“”并作为卤肉的“佐料”之一使用,不久生意果然红火了。其余几人也和舒国荣类似,或是家传、或是行家传授,也都从不同途径掌握了该秘方。

  2014年10月份,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检查了盱眙县境内的一批卤肉摊点,通过依法提取样本,委托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经检验,送检的卤肉样本中亚硝酸盐残留含量为64.6mg/kg到885.5mg/kg不等,远远超过了安全标准。公安机关还分别从各个摊主的家中查出并没收用于生产、加工卤肉剩余的“”。

  在案件判决后,盱眙县检察院根据这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犯罪人数多、分布于广大乡村、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多,主要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特点,进行了研判,制定了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关的检察建议。(杨樱  戚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