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砸“宝马”为“红颜” 常熟一男子触犯刑律陷囹圄

27.10.2014  19:09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张志强 王惠良 记者 米格)今年5月3日,常熟陆某伙同他人砸坏“宝马”轿车一辆,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陆某认为周某经常电话骚扰其所认识的一个女子,心怀不满而产生要损毁周某轿车的想法。经事先跟踪,陆某确认了周某停车的固定地点。

  2014年5月3日凌晨,陆某伙同他人,采用钢管砸等手段,将周某“宝马”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车门、大灯等处损毁。公安民警接警后至现场将陆某查获。

  “宝马”轿车被损坏部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9903元。法院查明,陆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3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4月27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