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破解城管执法困局需完善制度设计

19.12.2014  12:49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在广东省首创“公安+城管”为主的“天河车陂综合执法模式”,由于形成合力,短短一个月,执法效果立竿见影。车陂街曾非常难管,仅东圃大马路就有2000多个流动摊贩,仅去年下半年,车陂街道城管执法队就先后有近20名队员因摊贩暴力抗法而受伤。(12月18日《新快报》)

  长期以来,城管执法总处在“两难”的尴尬境地。比如,眼神执法、鲜花执法、列队执法等被认为太温情,而强制性质的执法又总被冠以“暴力”、“土匪”词眼。在此语境下,广州车陂街“公安+城管”综合执法模式运行仅月余,就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无疑值得点赞与期待。其背后折射出来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整合了执法资源,破解了“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这对其他城市推进综合执法创新,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面对的主要是底层民众,手握的似乎又是“杀伤力很强”的行政处罚权,城管自“出生”起,坏名声似乎一直相伴。每有城管和摊贩发生冲突,社会舆论无一例外地力挺摊贩。“一个地方城管惹出风波,全国城管跟着背黑锅,甚至引发城管存废的讨论”,便是其境遇的真实写照。

  公允地讲,在执法手段“先天不足”的现实瓶颈制约下,城管执法时难免不面临诸多无奈。依行政处罚法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只能是“行政机关”,而非任何其他主体。但直至目前,我国一些县、区的城管部门仍非行政机关,有些是事业单位,有些甚至是临时机构。城管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本应是回避不了的问题,可是答案却是“因地而异”。有时候,面对违章违法行为,不管,不行;管,又无足够的执法权。这种“看似全能、实则无力”的尴尬,既加大了执法难度,又为冲突埋下隐患。

  而城市管理的高度综合性的特性,决定了其“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必须综合治理。仅以城市渣土管理为例,从施工场地管理到渣土运输监管,再到渣土消纳场设置,涉及相关执法单位多达十几家,如城管、公安、交通、市政、国土、房产、水利、电力等部门。抛开整个流程不谈,渣土运输监管也呈现“多头管理”——给渣土车配备“身份证”,由渣土办审批;路面上检查车辆是否按线、按时行驶、倾倒,则由城管、交通部门管理。再比如占道摊贩的治理上,亦涉及公安、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连摊贩用的车子归谁管都细化到“针眼”——小三轮等无动力车由城管管,而有动力的车则由公安管。显而易见,当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时,整个管理链条只能完成局部,管理效率不可能谈得上高效。只有“多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及时高效地对违法行为“一网打尽”。

  毋庸讳言,城管执法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执法力量分散时,“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临时的联合执法时,管得了一时却难去“病根”。实行新常态的“公安+城管”综合执法,无疑是一种有价值的改革尝试,但只能算是一个良好开端。现行城管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的“大法”。因此,尽早出台一部城市综合管理法,对城管执法进行制度补强及顶层设计,无疑是破解“城管执法”困局的最有力武器。评论员屈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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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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