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明城墙,最高要罚10万元

01.04.2015  14:30

  《南京城墙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新华报业网讯 有600年历史的南京城墙是古都南京的一张名片,在中国明清城墙申遗中,南京作为牵头城市。今天起,《南京城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城墙的保护更加全面和严格,不仅将宫城、皇城、外郭和护城河纳入保护名单,划定了详细的保护范围,而且对周边建筑进行限高,并规定造成城墙损坏的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条例》制定有一个背景,那就是20多年来,对南京城墙的保护理念从文物保护进步到文化遗产保护,以前把城墙作为物来保护,不被破坏就行,现在则把它作为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好,还要成为公共资源和精神家园,能被公众共享并因之自豪”,参与《条例》制定的南京城墙专家杨国庆告诉记者,“将近20年的整治,南京城墙整个就像飘带般的一个大公园,因此制定一个适应现在保护要求的《条例》很有必要。

  根据《条例》,南京城墙将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加以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南京市文广新局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最重要的内容有两条,首先是城墙的保护区域扩大了。南京城墙包括宫城、皇城、京城和外郭四重城垣,以前保护对象是京城城墙,现在不仅包括了四重城墙及其遗迹、遗址,就连护城河也被列为保护对象。其次,《条例》不仅保护城墙本体,也保护周边环境,一般地段的保护范围为15米,在其基础上再划定50米的建设控制地带,特殊地段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进行更严格的保护。限高为环境保护套上了法制“紧箍咒”:建控地带内,新建项目的高度不得高于城墙,遗址、遗迹段不高于12米,建控地带以外100米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其体量、风格、色调都需要专门审批。

  3年前,法拉利跑车在南京城墙上玩漂移一事曾引发广泛关注。对于城墙上搞活动,《条例》也作了细致规定:办展览,要提前15天向市文物局办审批手续,如果是拍影视剧,需要报省文物局批准,经批准的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如违法相关规定造成城墙损坏,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

  为保障游客在城墙观光游览时的安全,《条例》规定,参观游览区应按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南京市文广新局正和旅游部门对游客承载量进行估算,将公开相关数据,告知公众什么情况下游览体验最为舒适,在达到承载峰值时,管理机构将采取疏导和分流措施。

  作为文化遗产,南京城墙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条例》向社会力量敞开大门,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不过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文保单位不得出让、租赁,也不得作为资产经营,因此如何保证基金的公益性,防止过度商业化,还有待有关主管部门拿出更详细的方案。

  根据条例的规定,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国家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使用、买卖、刻划或者损坏,城砖上的铭文不得擅自拓印。市民发现破坏城墙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8举报,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园林和文化遗产部门根据情况进行联合执法。

  本报记者王宏伟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