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力同心砥砺前行 江苏检察创新实干让改革落地生根

06.09.2017  14:23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渐次拉开。尤其是去年中央司改推进会后,各项改革进入提档期,江苏检察人顺势而为,抢抓机遇,脚踏实地,使每项改革都掷地有声,精彩接续上演。为完整呈现改革的“台前幕后”,我们推出《检察改革在江苏》大型系列调研报告,回眸、记录、反思、展望,让更多人知道来路,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一、思想篇  

  回顾波澜壮阔的五千年中国史,“改革”始终是一个让国人激动不已的词汇。从胡服骑射到戊戌变法,从商鞅悲歌到张居正清算,从分封制到家天下,历史的画卷让勇敢的改革者尽情泼墨。改革,是自我反省、自我修正,也是一场自我革命!

  当前,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中国重大主题。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党建等各方面改革正如火如荼。通过检察改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不仅是提升检察公信力,推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必由之路。

 

  

  在新一轮的改革浪潮中,江苏检察人自觉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纳入中央和省委总体部署中定位、谋划、推进,将顶层设计和江苏实际有机结合,将遵循司法规律和实践探索有机结合,积极稳妥推进,通过检察体制机制的深入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江苏大地的落地生根。

 

 

  一、推进检察改革,是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决定。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就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本质上就是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同时使这些法律和制度良好有效运行,实现良法善治。这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等重要作用。推进检察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始终沿着习总书记指明的方向和道路前进,主动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又不断构建新的内容,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着力实现检察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通过检察权运行的法治化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推进检察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沿着这一公正的脉络主线,按照中央要求和江苏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出台了领导干部和员额检察官任职回避决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等规定,将原南京、徐州铁路检察院建成专门办理知识产权等特殊类型案件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这样改革,既体现了检察权是中央事权的本质特征,也增强了检察官公正履职、排除干扰的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在江苏开花结果。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司法离不开廉洁司法,廉洁司法离不开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就是要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检察改革,就是要打造这样的制度笼子,把所有检察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追责。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评制度,相继出台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检察官遴选、入额、员额管理及考评、员额退出等管理办法,并通过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全面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制定了检察官助理业绩考核办法,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管理办法等文件,使所有检察人员的管理和考评都有章可循。改革案件管理和监督模式,制定了案件承办确定管理、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制约等规定,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形成了案前防范、案中监控、案后评查的“闭环”管理监督新模式,全面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发布了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职权清单,制定了院领导直接办案规定,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法律痛恨延迟;没有高效的司法运转体系,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将大打折扣。坚持向改革要效率、要战斗力。通过改革,坚持去行政化、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摈弃过去司法办案三级审批制,让检察官对绝大多数办案事项直接负责,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在基层院因地制宜、因院制宜推行大部制改革,解决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基层院的整体工作效能。通过改革,在刑检、民行等部门全面组建并运行专业化办案组织,提高了办理特殊类案件的效率;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制度,做到公正效率“两不误”。通过改革,提升了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在全省三级检察院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省院在全国率先研发“案管机器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检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提升了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三、推进检察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检察事业长远发展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检察机关存在的价值,就是通过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制止和纠正违法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检察改革,就是通过聚焦司法办案主业,促使检察机关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改进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员等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为了破解财产刑执行难,超期羁押、久押不决,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等问题,改进刑事执行监督机制。从督促起诉、完善检察建议等入手,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改革。今后,还将探索开展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等试点,不断加大人权保障力度。

  改革图强,不破而不立。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为了啃掉这些“硬骨头”,打好司法体制改革这场硬仗,始终坚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坚决支持,打破了原有人员结构、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取得了根本性突破。在全省实现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了一批员额检察官,招录了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全省三级院检察官的工资增资部分,以及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已基本兑现。

 

  改革谋远,聚力抓长抓常。坚持从政法事业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出发,深化改革思路,尊重司法规律,增强改革的科学性,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妨碍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此,始终要求领导抓改革,全省三级院“一把手”均担任检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对改革部署、督查和落实亲历亲为;始终坚持改革的“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见成效,久久发功,坚决将改革进行到底;始终坚持改革的制度化展现,不仅要求改革过程的法治化,也要求改革成果的长效化、长期化,建章立制巩固改革成果。 

  四、推进检察改革,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改革深入推进的力量源泉。紧紧依靠人民,就要把群众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着手,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办理了一批案件,为改革入法提供了大量丰富的江苏实践样本。以人民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冤假错案为导引,不断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从人民群众质疑最多的司法不公问题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通过改革,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是司法公信力最直接的源泉。推进检察改革,不能把群众当“看客”,而应引导群众共同为改革想招、一起为改革发力。通过改革,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吸纳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公开答复、代理申诉案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案件信息推送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律师及代理人推送案件诉讼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完善监督程序,让人民群众更多地直接参与司法办案并监督司法办案。通过改革,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全面实现了办案流程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并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过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绝大多数人从改革中受益,是改革的根本目标。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是为了真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改革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的司法救助制度,是为了让受到侵犯的相关人员及时得到国家的关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温度。完善了司法办案释法说理制度,让人民群众对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清清楚楚,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明明白白,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让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五、推进检察改革,是为了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最主要的是要解决“本领恐慌”。推进检察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把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置于战略性、先导性位置来抓,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构建符合司法办案专业要求的组织机构体系和办案组织模式。通过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不断完善检察职业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条件和标准,从源头上把好检察队伍的素质关。通过改革,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检察院统一招录、统一分配,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确保各级检察官的专业水准。通过改革,根据检察职能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根据时代发展需求建立职务犯罪、金融、环保、知识产权等办案组织,有效打造了一批“高精尖”专业化检察人才。 

  没有职业化的保障,就没有专业化的队伍。通过改革,不断强化职业保障,建立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单独职务序列;制定各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健全不同类别检察人员转任、交流机制,全方位加强各类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通过改革,不断强化经济保障,建立了与检察官单独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制度,逐步落实与检察官等级对应的行政职级相关配套待遇,提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健全检察人员晋职晋级、带薪休假等制度。我们通过改革,不断强化纪律保障,建立了承办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换、调离、免职、辞退或者降级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提升职业尊荣感,切实有效地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改革亦不是搭顺风车。江苏检察人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勇于担当的责任感,紧紧抓住新一轮司法改革机遇,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戮力同心,上下求索,努力闯出江苏特色的检察改革之路。

   二、路径篇

  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统筹各方力量推进

  司法改革不是检察机关独角戏,需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才能顺利开展。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避免孤军奋战,形成共同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加强重点改革项目的汇报与协调。江苏省委李强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关心,先后10余次次主持召开省深改小组会议,研究司法改革方案、举措,并专门出席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把改革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勇于自我改革的锐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省委政法委牵头起草了一系列改革文件,为改革提供有力指引。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部门为我们解决了一批人员职数、职级问题,在人员分类管理、内部机构整合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坚持每季度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先后就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设立、检察职业保障等重要问题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

  加强改革精神的解释和宣传。江苏省院领导班子分片包干,先后20余次带队到试点地区开展改革的调研指导,帮助做好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调、解释宣传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尽最大可能消除误解,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刘华检察长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到任一年多时间里已深入13个设区市院30多家基层院开展调研。地方党委及有关部门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南京、苏州、泰州等地党委都明确要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改革,健全完善保障措施,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对地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不大肆宣传鼓动,而是努力以有为求有位,坚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改革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加强与省政法、执法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有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注重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合力。一方面,共同就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中重点难点问题向省委报告。如,针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统一管理改革中,收入较高地区干警可能因失去地方津补贴导致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与省法院联合向省委作了报告。另一方面,在推进检察改革重点项目过程中,充分征求意见,争取配合支持,共同研究出台改革指导文件。在公益诉讼改革中,积极与省法院沟通,先后5次专题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会商,重点研究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的职能定位、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案件审判的证据标准等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在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改革中,与省公安厅多次会谈,充分听取意见,共同组织调研,顺利会签了改革实施办法。在“两法衔接”改革中,联合省政府法制部门先后召开3次会议,研究推进工作举措,推动省“两办”专门下发文件推进改革,使我省“两法衔接”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发挥自身改革主体作用   

  “喊破嗓子,不如放好样子”。江苏省各级检察院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高检院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既要抓改革部署,又要抓改革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我省精准落地,切实承担抓改革促改革的政治责任。

  省检察院带头示范、统筹协调。省检察院调整深化检察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刘华检察长担任组长,下设七个年度重点检察改革项目推进小组,分别由省院分管领导牵头,成员由省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推进时限,确保改革重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在抓改革过程中,省检察院既“搭梁架子”,又“重点施工”,先后13次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研究改革实施意见,部署督办督查,推动各项改革扎实稳步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分阶段召开6场试点检察院座谈会,专题召开3次党组会,全面梳理分析试点中出现的15个重点问题,分类提出修改、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保障改革务实有序推进。坚持突出实效,自2016年8月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启动后,省院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在4个多月时间里完成了入额遴选、人员分类管理、办案组织设置,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初步实施,蹄疾步稳地完成了初期改革任务。省委、高检院领导给予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委督查组也给予认可,认为省检察院党组抓改革的坚决有力、成效突出。

 

  市、县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院均成立了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班子,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委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上级系列改革文件,一招不让、不折不扣抓落实。盐城市院深入动员,强化各级院领导班子理念转变,强化责任分解,强化督查落实,努力做到精准化推进司法改革。徐州、扬州等市院及基层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列出计划表,细化责任分工,确定时序进度。无锡、苏州、南通等市院由分管院领导带队,深入各基层院调研,指导督促梳理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南通、泰州等市院及不少基层院检察长亲自抓,针对改革中遇到的业绩考评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员集中攻关,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南京、淮安等市院主要领导针对薪酬待遇问题亲自协调,积极推动职业保障落实到位。镇江、徐州、南通、苏州等市院及一些基层院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及时召开党组会制定具体整改意见措施。

  及时修改制定系列制度,依法规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纲举则目张。在鼓励基层发扬首创精神的同时,注重研究出台改革指导意见,为全省改革提供方向指引和框架思路。2017年以来,省院根据中央、高检院最新改革精神,结合基层改革试点实际,打造江苏检察改革2.0版,修改修订改革系列文件23份,初步实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全覆盖。针对入额院领导办案问题,制定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办法》,对直接办案的数量、类型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直接办案必须符合亲历性要求,亲自完成侦查讯问、阅卷审查、起草文书、出席庭审等,严禁“挂名办案”;在案件类型上,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在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体现“含金量”;在案件数量上,做到下有保底、上不封顶。针对检察官职权清单问题,修订形成检察官职权清单2017版本,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将“决定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支持下级院抗诉意见”等6项实体性职权下放给检察官行使。对职权清单中赋予检察官的办案事项,由检察官自行决定,并独立签发法律文书;由检察长决定的,检察官提出承办意见后直接报检察长决定,传统的“三级审批”模式正在转变。

 

  针对绩效“如何考、考什么”的难题,根据检察职能的多重性、案件类型的多样性,遵循我国检察体制机制特点,结合不同层级检察院的办案规律和要求,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将10个业务条线的案件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大类型138小项,探索形成江苏版的检察案件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设定司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四项指标,分别占70%、10%、10%和10%。具体操作时,采用量化评价方式,明确检察官基本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为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设置相应的难度系数,以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性。

   一着不让狠抓调研督察,推动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改革不仅要夯基垒台、立柱架梁,还要深耕细作、精准落实。江苏检察机关坚持把改革督察作为牵住“牛鼻子”的缰绳,抓紧抓牢,久久为功。

  省检察院牵头制定《2017年全省检察重点工作任务书》,将任务细化、量化成30项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下级院每月报送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根据条目进行销号式督察。把改革督察结果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发挥督察“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督察促落实,对检察改革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督察推进,改革不断提档加速,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被成功拿下。坚持眼睛向下,盯住重点、难点和弱点统筹解决,打通改革的“任督二脉”。

  年初,省检察院成立调研督察组,在两个月时间里,完成对全省13个市级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展情况的专题调研督察,既当改革“操盘手”,又当改革“督察员”,检查各地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督察全程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随机抽查、会议座谈等形式,把发现的问题逐条反馈,逐条研究整改意见。为了“原汁原味”听取来自一线干警的声音,调研督察组每到一个地方,都选择不同层面的检察人员,坐下来和他们聊一聊对改革想法,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

  全省13家地市级检察院也参照省院的模式,用好用活改革的“方法论”,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督察,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对所辖基层院开展了专题调研督察,确保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

  推进人工智能深度运用,为改革提供有力信息技术支撑   

  中央、高检院多次强调,要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检务”。在江苏检察系统,“案管机器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绝对称得上“智慧检务”界的“网红”。

  去年11月,“江苏检察在线”推送的一则微信《那天,在检察院,机器人接待了我》引发热议,“案管机器人”就彻底叫响,被网友们亲切地称为“检察官的大白”。

 

  “案管机器人”只是它的昵称,它其实是一个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当检察官办案时,“案管机器人”已经根据系统制定的程序、证据、事实规则进行全面阅卷并找到了案件疑点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接下来,检察官只需通过疑点推送、问题描述、回溯证据、阅卷处理、判断结论“五步工作法”处理,系统将自动生成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庭审预案等法律文书,还可以随时随地在提讯、审查、庭审过程中溯回原始证据,协助检察官审查判断、应对辩护,根据案件情况、量刑指导意见等,提供精准的类案推送和量刑建议,并在收到法院判决后自动进行诉判文书比对……这不是科幻电影情节,在江苏已经成了现实。

  在办案智能辅助模块,首先选择案件量大、证据客观性强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研发。交通肇事罪共有650余条程序、证据、事实等各类规则及设定的1100多个比对点,目前系统发现甄别问题的准确率已达88.7%。“案管机器人”上岗后,帮助检察机关实现了从传统习惯思维向现代信息思维转变、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从传统单兵作战向现代智能辅助转变。检察官办理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的办案时间,由以前的三天缩短为现在的一天半,并且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专业性审查判断,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同时,还通过“案管机器人”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从立案侦查到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到最后的刑罚执行,都全程留痕。通过系统的自动比对,可以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权利保障提醒、办案活动出错提醒,来提醒办案检察官别出差错。

  系统还能够自动生成各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官的办案绩效,自动进行全省排名、条线排名、部门排名。通过智能运用大数据分析核心数据,系统可以汇总全省各级院业务办案数据,生成核心业务数据汇总表、业务办理进展情况表、各项业务地区分布表,借助于数据倒查功能,各地区各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薄弱环节一目了然。统计分析功能在改革中发挥了很大作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将真正面临“案多人少”矛盾的检察院筛选出来,省检察院再将4%的员额检察官调控比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精准投放,实现了员额比例与案件数量的相对均衡。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极大提高司法办案的公正与效率。“案管机器人”只是江苏检察机关网络与信息化建设“358”战略的一个子项目。“358”战略是江苏检察机关提出网络与信息化长期发展规划,通过3年初步建成、5年基本实现、8年全面提升,推动流程信息化,行为规范化,操作智能化,管理科学化,实现从传统习惯思维向现代信息思维的转变,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的转变,从传统单兵作战向现代智能辅助的转变。

  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改革的精神需要传递,改革的政策需要解读,改革的成效需要宣传。江苏省检察院依托《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政法主流媒体定期发声,加大对中央精神、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媒体把改革要求传达到最基层,传达到每一位检察干警,最大限度汇聚改革正能量。

  2017年2月3日,省检察院通过江苏检察网向社会公开全省三级院新闻发言人名单和办公电话。全省三级检察机关126个检察院全部设立新闻发言人,共设立新闻发言人130名。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健全,让来自“官方”的声音更加权威。

  除了传统新闻媒体,江苏省检察院加强了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推介改革进展成效,传播检察“好声音”。为了汇聚强劲的改革潮声,省检察院对全省125家三级院门户网站进行深度整合,建立江苏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集群平台,设有50多个栏目,涵盖9大业务职能,检察网络媒体的整合能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省检察院成立新媒体中心,着力提升新媒体策划制作水平,注重发现基层改革典型,及时宣传总结推广,对全省检察改革动态第一时间编发报道。“江苏检察在线”开设“我亲历的司改”“媒体看司改”等多个栏目,切换视角,通过看基层、听声音,真实记录了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每一步。

  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已经超出传统媒体,“由于时间差,我们最新看到的不是改革文件,而是来自上级院微信公众号的权威声音。”一位基层干警说。

  2016年,省检察院共发布微博3000余条、微信2300余条,今日头条5300篇,关注人数和阅读量持续增加,为江苏的检察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一直排名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并多次入围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20强。“江苏检察在线”头条号推荐阅读量持续上升,多次入围全国政务头条号十佳排行榜、全国检察机关影响力十佳榜单。

  除了新闻宣传,《江苏检察研究》也从另一个视角,对改革在基层的情况展开“田野调查”,听取来自基层和一线的真实声音。《一位基层检察院中层干部的“自白”》《减负令!是时候给基层检察院下了》《基层公诉人的“七宗难”》等接地气的“微调研”在干警中迅速传播,受到检察干警们的纷纷点赞。那些看似在“吐槽”的文章,恰恰反映了基层检察工作正面临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及时发现和总结,为江苏的检察改革获取了第一手的鲜活资料。

  《江苏检察改革动态》也在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整理全省最新改革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经验做法,把江苏的经验推向全国,为检察改革贡献江苏智慧。  来源:江苏检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