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院依托“一平台、二研讨、三抓手”精心打造品牌法学社

05.12.2014  11:39

  高邮市院珠湖法学社,成立于2009年,是扬州市基层检察院中成立的首家学习型、研究型社团,现有社员30余人,外聘5名特约会员、2名特邀顾问。五年来,高邮市院借助一个平台、二类研讨、三个抓手,精心打造品牌法学社。 

  一、搭建一个平台,双向合作共赢 

  建社伊始,即与扬州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作为检校合作、资源共享的平台。五年间,珠湖法学社与扬州大学法学院深入互动交流,先后开展共建活动10余次,举办学术讲座3次,8名专家学者参与类案研讨交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效能逐步显现。一方面,法学社定期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学院兼职教师,提供鲜活司法实践素材,促使案例教学更加生动鲜活,理论实践更加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借助法学院学术研究力量和师资优势,举办讲座,拓宽视野,研讨类案,释疑解惑,推动检察办案、研培一体化工作大幅提升,自由思辨气氛空前活跃。法学社成员先后应邀参加最高检《方圆》检察理论年会3次,在知名期刊《人民检察》上刊文10余篇。法学院葛同山教授讲授的《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刑诉法之修改》深受好评,经包振宇教授悉心指导的“三官一师”抗辩赛,一法学社成员获得市“最佳辩手”称号。 

  二、突出两类研讨,助推执法办案 

  法学社坚持以案例研讨作为强化办案指导、推动检察业务提升的“助推器”,先后开展个案研讨20余次、类案研讨5次,解决近百个执法办案难题,达到“以研讨促办案”的预期目的。个案研讨,是研讨疑难个案解决具体问题,限于法学社成员之间,通过自由争辩、换位思考、集思广益,强化承办人员的内心确信。例如,经过研讨,亲生父母出卖子女、购买假币、船主倒卖“封缄物”等一批无司法先例的案件,得以准确定性、合理量刑。类案研讨,则是研讨汇总类似案件解决一类难题,邀请公安、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专家教授等参与探讨。一方面,以研讨辨明利害,促成共识,确定标准,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今后司法实践;另一方面,积极上报研讨成果,为细化司法解释、修订法律条文提供司法实践素材。使用型盗窃、因果关系在特殊体质中的作用等实务难题,公、检、法三家在研讨中就定罪、量刑标准达成一致;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医闹”等问题,经过政法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席研讨,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另外,盗窃机动车号牌勒索车主钱财等类案素材还专门向省院作了类案请示。 

  三、用好三个抓手,扩大工作效果 

  法学社坚持以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内部刊物,作为扩大工作效果、服务地方大局的三大抓手。一是撰写调研报告,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法学社先后向高邮市委报送调研报告12篇,被市委领导批示8次,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3个。如针对黄、赌、毒案件、农村职务犯罪高发态势,法学社组织撰写的毒品犯罪、村官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2篇调研报告,受到扬州市副市长、原高邮市委书记陈扬的肯定批示。根据批示精神,高邮院牵头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再调研,配合市禁毒委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二是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法学社借助个案研讨、类案研讨,定点剖析案发原因、发案环节和犯罪手段,排查风险点,及时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均得到有效回应。2013年,法学社在研讨虚报、冒领柴油补贴案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把关不严、过程不透明等漏洞,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并在《高邮日报》公示发放对象和金额,确保了柴油补贴发放规范、透明。三是印发内部刊物,丰富检察文化生活。法学社自办期刊《检察园地》,先后印发13期共计1万余册,对内作为检察干警展示检察风采、文化育检成果的一个“阵地”;对外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发放,作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扇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