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非法采砂6000余吨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27.10.2020  10:20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7日晚,施某、胡某二人驾驶船舶前往某长江水域(系禁采水域)。当晚23时许,二人伙同一非法采船在该水域非法采砂6000余吨,并支付打砂款6万余元。2019年2月16日,该船卸货销赃时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查获。该船江砂经过磅实际销售重量为6000余吨,销赃价格为人民币16万余元,该销赃款已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依法扣押。经传唤到案后,施某、胡某二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施某、胡某二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采砂,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采砂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说法】

  当前,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但由于受到暴利驱使,近年来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犯罪时有发生,不仅威胁航道安全,更威胁堤防等防洪设施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率和联合执法力度,对可疑的船只及时登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构建打防结合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