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党委召开七届十一次会议

22.10.2014  14:02

 

              9月12日,中国共产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党委委员出席会议,纪委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苏发〔2014〕7号)、中纪委网站“学思践悟”专栏系列文章,回顾了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了当前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严格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收到了较好成效,为集团公司转型转移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会议强调,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要性,把贯彻省委《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坚决抓好落实。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集团党委、纪委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上级工作部署的新精神、新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着手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考核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每月要深入排查一次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要深入排查一次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要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引领他人,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形式,聚焦主责主业,搞好监督执纪问责,刚正不阿,铁面执纪。

            会议要求,要坚持不懈地反对“四风”。各单位党委(总支)、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为标准,时刻绷紧“四风”问题这根弦,对照检查持续整改,防止出现反复。全集团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反对“四风”,对各级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损害职工利益、乱报销费用、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生活作风不检点者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查处。要从小事做起,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领导下基层调研不打字幕、不列队欢迎,与职工同吃大食堂,不搞特殊化,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劳动要制度化。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幸福指数引导教育,树立正确的事业观、苦乐观,特别是在当前困难的经济形势下,多与基层一线职工比辛苦、比报酬,珍惜机会,守住底线,不出纰漏,把心思全部用在工作上,脚踏实地干工作,协同一致抓发展,做到“事业发展不满足、个人要求要知足”,清廉做事、清白做人,为经济形势回暖后的更好发展积蓄力量,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