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发商业短信最高罚3万 收到垃圾短信可举报

06.11.201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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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11月6日讯 近日,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与以往“出拳”整治垃圾短信不同的是,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处罚的措施——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记者从扬州运营商处获悉,我市对于群发短信端口的申请,有着严格的限制,对于一分钟内群发的次数也有具体的限制。市民遇有商业短信,可向运营商举报。

  工信部新规

  未经同意不得发商业短信

  记者获悉,工信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处罚有措施

  最高将面临3万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工信部以往也出台过治理垃圾短信的相关措施。不过,这些措施并未涉及如有人违反将面临的具体处罚措施。记者了解到,此次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违者的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除了原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提到的处罚措施外,针对包括“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等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还注明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对电信管理机构、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在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范围大

  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均纳入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说明,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按照这一规定,短信息指的并不仅仅是手机短信,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都可以被纳入此管理的范围当中。事实上,传统的短信业务发送量递减已是大势所趋,而新的信息发送方式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业内有话说

  商业短信不等于垃圾短信

  “您好,我们这里有一楼盘即将开盘,欢迎您来电咨询。”相信不少市民都曾收到过类似的广告短信,许多市民收到这样的短信,均当成垃圾短信处理,要么删除,要么根本不看。

  “事实上,从我们专业的角度来看,商业短信不完全等于垃圾短信,垃圾短信涵盖的范围,要比商业短信广得多。”长期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的网络安全专家陈彦文表示,垃圾短信大致分为三类:广告短信、诈骗短信和骚扰短信。

  “商业短信是不是垃圾短信,要看接收者是否需要。”他举例说,一家4S店向其客户发送保养信息,这属于“有效短信”,不应被视作垃圾短信。相反,这家4S店向无购车需求的市民发送汽车广告,则应被视为垃圾短信。

  “工信部并不是禁止发送商业短信,而是禁止‘未经允许发送商业短信’。”陈彦文说,这就要求商家,找准其客户群并取得对方的允许,发送商业短信。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盲目发送,大海捞针。

  扬州运营商

  市民收到垃圾短信可举报

  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商,运营商对于治理商业短信责任最大。那么,扬州的运营商,是如何管控商业短信,甚至是垃圾短信的发送呢?

  “大量群发商业短信,需要有平台端口,今后我们将严控平台端口的申请,对于接到用户举报商业短信的行为,我们将会进行核实。”扬州电信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商家要想群发短信,必须严格控制在其会员范围内。对于会员以外的群发行为,运营商将关闭其群发端口。

  不仅如此,扬州运营商还对一分钟内群发的次数作出了限制。“每分钟群发的短信超过一定的次数,我们会判断其是不是垃圾短信,一旦确定,就会关闭其群发端口。”扬州联通相关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三大运营商都建立了垃圾短信的举报机制。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已收到的垃圾短信。运营商将根据市民的举报进行核实。一经确认,发送的端口将会被关闭。 记者 朱轩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