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里上演“私人订制成人礼”——扬中“知心姐姐”创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

12.03.2015  17:19

  “孩子,以前是爸爸对你关心得太少了,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老爸后悔啊……”董胜的父亲眼睛红红地哽咽着,“你年少无知走了弯路,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我当着知心姐姐和你朋友还有他们爸妈的面,真心地向你道歉,儿子,对不起!请你原谅老爸!

  “爸,您别说了,我错了,我发誓,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我什么都听您的……”父子俩紧紧地拥抱在一起,抱头痛哭,这泪水中既有悔恨,也有释怀。

  这感人的一幕,是2015年1月9日下午扬中市检察院“知心姐姐”为5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私人订制的成人礼”上的一个片段。

  “2013年以来,我们在工作中逐渐探索创立了‘学法懂法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理想前途教育’三阶段递进式帮教模式,循序渐进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并紧密结合其心理特征和犯罪原因确定重点帮教环节,有效提高了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次,知心姐姐化身‘愿望规划师’,为他们举行‘私人订制成人礼’,是综合考量他们在6个月考察期的表现后作出的决定,同时也是理想前途教育阶段的‘收官之作’。我们先后为36名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三阶段’递进式帮教,取得了良好效果。”“知心姐姐”团队负责人王樱介绍道。

  学法懂法教育:“我不要再做无知的法盲了

  扬中市检察院未检科(“知心姐姐”工作室)通过办案发现,许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跟他们自身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和“江湖义气、哥们义气”等有很大关系。

  在办理徐青、施明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中,“知心姐姐”考虑到他们尚年幼且具有悔罪等情节,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他们开展了以学法懂法教育为重点的帮教计划。

  “知心姐姐”依托工作室,规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通过播放《如果还有明天》、《迷失的夏天》等法制微电影,为徐青、施明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要求他们结合自身犯罪原因写观后感。同时,还要求他们回家后坚持每天自学1小时法律知识并做好读书笔记、写下学习心得,在集中学习时交“知心姐姐”审查。

  同时,“知心姐姐”紧跟网络新媒体时代的步伐,先后开通“知心姐姐”QQ、微博、微信等新平台。目前,“知心姐姐”微博已有1200多个粉丝,QQ也有100余名青少年好友。帮教中,“知心姐姐”还主动加徐青、施明2人为好友,通过QQ、微信进行日常沟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传统文化教育:“我为自己曾经恨过父母感到无地自容

  “我恨过他们,我学习成绩很好,但是他们重男轻女,为了让弟弟读书,让我退学去打工,不然我现在都要准备考大学了。”于是,她在打工途中选择了“出走”,失落的她认识了陈河(后来成了她的男朋友),把他当成唯一的亲人,甚至为帮他还“赌债”,而去盗窃朋友的钱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于晓梅的情况比较特殊,其实她也是受害者。在案发后,她主动退赃、积极悔罪,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鉴于以上情形,我们决定对其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这也是我院首次启动该程序。”作为承办人,王樱对于晓梅的情况较为熟悉。

  “当时她根本不愿跟我们提起她的父母,所以在启动该程序前,我们就制定了以‘亲情·孝道·感恩’为主题的传统文化教育‘三步走’计划。第一步,观看《弟子规》等传统文化视频,从意识层面了解自身存在问题;第二步,结合学习和自身情况谈感悟,从思想层面改变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第三步,到儿童福利院做义工,从精神层面触动内心深处的最柔软处。

  于晓梅在宣告仪式上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罪过。“我为自己曾经恨过父母感到无地自容,我现在非常后悔。我也很后悔自己的盗窃行为,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一定孝顺父母!”2014年9月,释怀的她回到安徽老家,与几年不曾联络的父母终于团聚。

  理想前途教育:“我要做个有担当的男子汉

  “在此成人之际,让我们向祖国母亲庄严宣誓:我们愿用青春的自信,……”“知心姐姐”王昱匀领着董胜、朱云飞、贾越等5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庄严宣誓。

  “知心姐姐跟你们相处的六个月考察期里,我们努力帮助你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迹。你们每个人都很有个性,……内心柔软,有爱和正能量。你们有潜能,如果找到了合适的舞台,就能爆发自己的小宇宙,熠熠生辉。”王樱在“成人礼”仪式上鼓励他们。

  “他们五个人其实内心很善良,但是由于学业不好、案发后的压力较大等因素,我深深地感受到他们内心的自卑和不安。为了消除他们的心理负担,我们专门组织多次公益活动,鼓励他们在为社会做公益中找回自己、重塑自信,增强社会责任感。

  成人仪式结束后,他们在“知心留言板”写下了这样话语:“我要做个有责任担当的男子汉,不再给父母和社会添乱。”“我曾经犯过错,今后我将正确地把握人生。”“今天我为自己的错后悔,但是我希望自己的明天越来越好。

  (文中未成年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