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式维权还需理性

01.09.2015  10:40

  记者来信

  “知假买假”消费纠纷呈井喷之势。8月28日,苏州市吴中法院发布一组数据:今年1—8月受理相关案件17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42.5%,其中同一原告起诉3次以上的案件占比达81.8%。自新消保法明确“知假买假”可要求赔偿后,“职业打假人”队伍日益壮大活跃。

  “知假买假的挑刺方向逐渐从质量转向细节,宣传不规范、标识瑕疵都可能成为起诉理由。”吴中法院法官何亚平曾承办过一起胶囊案。2014年10月,“职业打假人”高某在苏州一家超市购买了价值7517元的某品牌深海鱼油软胶囊和大豆异黄酮软胶囊,随后以其“蛋白质NRV百分比、脂肪NRV百分比不符合国标测算”为由起诉,要求超市全额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5170元。最终经调解,赔偿金数额降为4000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周某甚至提供了一份购物视频作为证据,本想息事宁人的超市看了视频反而不愿意赔偿了。“这种情况下,商家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抵触情绪很大。尤其是‘细节类’案件中,商家普遍认为‘十倍赔偿’惩罚过重,应当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惩罚力度有所区别。”何亚平说,这些都让法院倍感压力。

  “审核商品一般只看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有的食品指标我们也看不懂,实在难以面面俱到。”苏州市台商协会姐妹会会长彭荻玉在苏州竹辉路经营一家绝色生机食品超市,去年初,她将超市规模缩小至原来的1/3,“被打假打怕了”。

  “这些职业打假人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并且十分专业,对各门各类的管理性规定比法官还要熟悉。”法官姜泽峰透露,网购有着异地性、无实体、监管难等特征,庭审中甚至出现了“网购职业打假人”,专门与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博弈。但姜泽峰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与维护市场秩序结合起来,知假买假也应理性维权,杜绝恶意诉讼。本报记者孟旭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