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环保督查中心组织开展环保专项稽查

10.10.2015  08:02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提升环境监察职业化水平,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苏中环保督查中心会同厅法规处、省环监局于9月15-25日对扬州市、宝应县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并结合此次稽查工作,对两地部分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

  为确保稽查督查工作规范顺利开展,苏中环保督查中心集中全部督查力量,并从南通、泰州市环保局抽调法规、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稽查督查工作组,制定了稽查督查方案,明确了稽查督查的工作重点、方法标准、职责分工和程序要求。

  本次稽查督查工作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开展,采取查阅资料、谈话询问、现场验证、抽查工业园区及企业等方式,对扬州市和宝应县环保局2014年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督办件查办、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等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稽查,重点稽查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实效性。对两地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国办《通知》落实情况、《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四个方面环保工作开展综合督查。

  稽查组调阅了两地环保局落实国办《通知》情况资料51份、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情况资料199份、上级环保部门交办案件材料18份,抽查了现场监察笔录601份,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210份,建设项目试生产、验收现场监察记录32份,现场抽查企业16家,查阅行政处罚案卷25宗等。稽查组及时总结了扬州市、宝应县环保工作好的经验和管理措施;对于督查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就地组织召开了督查稽查情况交流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如何进一步规范监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