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疯狂"路怒"司机先打人后讹钱 夫妻同被公诉获刑

29.09.2016  17:10

  何琼现年24岁,家住江苏省睢宁县官山镇。2014年12月16日晚,何琼与丈夫李阳、朋友江雨等人在县城某饭店为朋友庆生。当晚11时许,何琼驾驶自家黑色轿车搭载李阳、江雨二人返回官山镇。途经一出城路口时,见前方车道上停着一辆白色轿车,何琼一直鸣笛催促,白色轿车却纹丝不动。

  原来,驾驶白色轿车的杨某当晚也与朋友聚餐,后送两位朋友回家,行至该处路口时车辆熄火,摆弄一番后他才将车辆重新启动驶过路口。紧随其后的何琼认为白色轿车是“故意”挡道,对自己鸣笛也不加理会,一怒之下便猛加油门从白色轿车左侧强行超车,再急打方向右转对其逼挤,致两车发生碰撞。杨某刚想停车看是怎么回事,却见对方轿车里气势汹汹下来三个人。杨某见来者不善,赶紧驾车沿路逃走。何琼等人并不作罢,由何琼丈夫李阳驾车紧追不舍。

  杨某慌不择路,将车驶入一条土路,陷在坑里无法动弹。李阳驾车追到跟前,将杨某车门拉开,一把将杨某拖出车外,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暴打。杨某车内的两位朋友王某、古某,也被何琼和江雨先后拖下来拳打脚踢,不多会儿也是鼻青脸肿。何琼觉得还不够解气,从自己车内拿出一个小型灭火器递给李阳,李阳接过灭火器顺手就砸在了王某头面部,王某应声倒地,口鼻血流不止。

  “你们把我的车撞坏了,得赔钱!”何琼等人见杨某三人不敢还手,便“恶人先告状”,让杨某拿出1万元来给自己修车。杨某害怕再受皮肉之苦,只好答应。

  为防止杨某等人反悔,李阳指挥杨某三人站成一排,由江雨用手机录像,让杨某面对摄像头承认自己“酒驾”。后杨某打电话叫朋友送来1万元,何琼三人拿到钱后扬长而去。王某随即送医,嘴部伤口缝了10针,经鉴定为口腔黏膜破损,构成轻微伤。

  次日,杨某报案。2014年12月26日,何琼、李阳、江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3月9日案件移送睢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李阳、何琼等三人借故生非,驾车逼挤、追逐对方车辆,持械殴打多人致一人轻微伤,强拿索要现金1万元,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16年9月19日,经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阳有期徒刑二年,何琼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江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威 张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