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检察出新招 为乡村振兴工程保驾护航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召开第三次检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睢宁县乡村振兴工程保驾护航。会上,各位检委会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各科室负责人,紧跟新时代检察职能的变化,从不同角度、站位,就《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睢宁县是传统农业大县,拥有80万农业人口和155万亩耕地,农业发展是重中之重。
2017年12月20日,中共睢宁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工程,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加快实现“提升全面小康、建设美丽睢宁”奋斗目标。
睢宁县检察院立即响应该县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出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程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有七部分。第一部分,详述乡村振兴工程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围绕“产业兴旺”要求,聚力乡村经济建设。切实保障农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依法平等保护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
第三部分,围绕“生态宜居”要求,聚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惩治破坏农村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第四部分,围绕“乡风文明”要求,聚力乡村文明建设。入户进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动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第五部分,“治理有效”要求,聚力乡村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六部分,围绕“生活富裕”要求,聚力乡村社会建设。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弱势群体司法保护。
第七部分,提出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睢宁县县委两位主要领导对该实施意见作出肯定批示。
睢宁县委书记贾兴民表示,检察院全力融入保障睢宁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县委政府出台三农实施意见后,行动积极,措施有力,从保障角度呼应支持党委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为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乡村睢宁样板提供了有力支撑。
睢宁县委副书记、县长朱明泉指出,县检察院站位高、行动快,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检察为民职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大局, 强化保障,望2018年再立新功!
土地、粮食、农民的问题,一直都是关乎国家发展的永恒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睢宁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建设进程,努力为实现县委确立的“全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乡村睢宁样板,争当全省加快实施乡村振兴的改革试验区”的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