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多元监督见证法治力量

30.10.2014  16:57

  2014年来,睢宁县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创新监督方式,深化执行监督、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着力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执行监督为企业挽回百万元损失

  今年8月,该院监督的一起涉案数额最大的百万元违法执行到期债权案,法院撤销原裁定,及时挽回了涉案企业的损失。

  债权人徐某与南通晨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义务人南通晨发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徐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向徐州和会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南通晨发公司对第三人徐州和会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并提取了南通晨发公司对徐州和会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05万元。徐州和会公司得知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民事执行后,急切地来到民行科,申请执行监督。

  “南通晨发公司对第三人徐州和会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工程款,不属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先向第三方徐州和会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而不是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集体讨论时,科长丁义林总结道。

  8月5日,睢宁县检察院以执行程序违法为由,向睢宁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于8月8日撤销了之前冻结、提取的执行裁定,并终止徐州和会公司的协助执行义务。

  督促履职取缔“黑加油站

  今年来,民行科发现该院审查起诉的多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中,对无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的“黑加油站”,相关部门不依法关停取缔,而是“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黑加油站”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出售的燃油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尤其其地点大多在居民区附近,设备简陋,多数连基本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都没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14年3月20日至4月22日,睢宁县检察院向徐州市睢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13份《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对13家无照的违法加油站依法取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工商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认真研究后,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制定了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对上述13个“黑加油站”依法取缔。

  支持起诉让退休工人“老有所依

  今年7月初的一天,67岁陆京华来到睢宁县检察院。陆京华告诉丁义林,他们44位退休工人连续几个月“养老钱”没了着落,与企业交涉无果后,抱着希望找到了检察院,希望得到救助。

  原来,陆老太等44人曾是睢宁一家镇办纺织企业的退休工人。2003年11月,按当时政策,这家曾经风光一时的镇办企业被转让给源通纺织有限公司经营,原企业44位退休工人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等,均由源通公司承担,源通公司负责人潘某当时还作出了书面承诺。然而,2014年4月,源通公司却以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等理由,不再支付退休工人生活费。每月600百多块钱的生活费是老人们“老有所依”的重要保障。

  “老人年迈体弱,诉讼能力弱。我们通过一名检察联络员及时了解到老人们的处境后,决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退休工人的诉求。”睢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沈淬指示检察官迅速跟进,及时维权。

  丁义林一方面安抚老人情绪,一方面迅速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随后决定向法院发出44份支持起诉书。9月24日,睢宁检察院收到县法院来函,“本院审理的陆京华等44名原告诉被告睢宁源通纺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主持调解,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现已审查终结,案结事了。

  “对于事关民生的案件,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引导、支持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关怀。”得知老人们拿到养老钱后,沈淬检察长欣慰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