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院:“小雨滴”工作室首次启用

23.09.2015  11:05

  睢宁县检察院秉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办案中注重向涉案未成年人传递爱心正能量,给他们人生送去新的春天,并以此理念为指导设计了“小雨滴”工作室。近日,“小雨滴”工作室首次启用,对因涉嫌聚众斗殴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两名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教育。 

  2013年8月15日,小吴和小李参与了一起斗殴,造成三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审查,二人在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纯粹为了“哥们情谊”、“朋友义气”才犯下错误,犯罪后积极自首,有悔改表现,家庭均具备帮教条件。承办人还了解到案发后小吴、小李已和被害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对涉罪未成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征求侦查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经检委会讨论,该院依法对二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限为一年,并与二人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帮教考察协议,组成帮教考察小组,共同对他们进行帮教。 

  小吴、小李动情地表示,检察官的谆谆教导就像小雨滴一样给了他们新的希望,他们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认真反思“朋友”的真正含义,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