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检察院案管部门规范司法纪实

29.10.2015  10:43

  “现在我们公安机关在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审查更加严格了,丝毫不敢马虎,不然,案子过不了案管部门这头一关啊!”县公安局法制科的高警官感叹。

  “案管科就像巡逻车,流程跟踪,明察秋毫,不放过一点瑕疵,我们的执法办案越来越规范,案件质量也越来越高。”公诉科承办人小张激动地说。

  规范司法活动如火如荼,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在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中,肩负案件监管职责的睢宁县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案件的出入关口,首当其冲,身负重任,成为了规范司法活动的始发站。

   “五个必查

  案件受理审查严防死守

  受案审查是检察机关办案的起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该院坚持从源头入手,严把入口关,案件统一扎口管理,指定专门的案件管理员审核案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坚持“五个必查”,从卷宗材料、法律文书、审批手续、涉案财物、办案期限五个方面对卷宗材料的程序、实体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针对受理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突出重点审查。经审查后发现案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制作《不予接受案件通知书》,说明理由,将其退回侦查机关或要求补充完善后重新移送。该院今年以来,共发出《不予接受案件通知书》8份,有效防止了不符合受案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保证了受案质量,节省了办案部门的工作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个加强

  流程监控规范执法办案

  该院采取网络巡查为主的流程监控模式,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监控规范执法办案。一是加强入口监管。录入案卡基本信息时,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准确。二是加强节点监控。为防止案件出现超期办理、执法不当等情况,案管部门流程监管员每日对案件进行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后制作《流程监控通知书》,监督纠正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三是加强结案审核。严格依照送案标准,对办结需送达的案件审查,包括纠正法律文书是否制作完成,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权限由分管领导审批,涉案财物处理是否得当等。例如,在巡查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此案退查后公安机关退查期限内没有重报,属于侦查超期,案管部门发现后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由承办人督促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并通知移送。

  “三位一体

  构建保障律师权益长效机制

  该院案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保障律师权益新方式,打造出“承诺、评价、整改”三位一体的新模式,着力构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长效机制。

  一案一承诺。案管部门为承办案件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分别制定《检察官便民承诺书》和《辩护人保密承诺书》,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承诺书上分别签字,交由案管部门保管。承诺书的签署不仅督促检察官与律师规范办案,同时对双方也起到一定的心理警示作用。

  一案一评价。案件办理完毕后,案管部门邀请律师对办案过程中的律师权利保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等权利是否受到阻碍;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一案一整改。案管部门通过对律师评价的分析整理,若发现承办人没有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启动流程监控程序,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今年以来,该院案件监督管理科共接待律师108人次,接听律师电话查询、预约67人次,无一起律师投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