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千方百计管好山林资源 群策群力巩固绿化成果

12.08.2015  22:23

  近年来,睢宁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自2009年起,先后投入5000余万元,连续实施了五期荒山绿化工程,栽植26种苗木372万株,绿化造林2.27万亩,全县60座宜林荒山尽披绿装,实现了睢宁几代人的青山梦。县林牧渔业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山林管护工作新途径,千方百计管好山林资源,努力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睢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健全山林资源管护体系
  一是成立国有林场总场,明确山林管护主体。随着荒山绿化合同逐批到期,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成为睢宁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经广泛调研,多方论证,学习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按照“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报请县政府同意、省林业局批准,成立了睢宁县国有林场总场,下辖张圩林场和林木良种场两个分场。全县5.32万亩山林交由国有林场统一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山林管理主体不明确,管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有效遏制了侵林毁林现象,得到了省、市林业部门领导的高度认可。二是组建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择优选聘195名护林员,建立了3支护林防火扑救队、1支应急物资储备及后勤保障队,按照分区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资源保护的巡查、督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国有林场总场选聘116名护林员,组建了张圩林场护林大队和林木良种场护林大队,下设10个护林中队,以中队作为山林管护独立单元,为每名护林员划定具体管辖区域,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同时,县森警大队、林业派出所不定期巡查,确保每个山丘有人管、每片林地有人问,护林员时刻在岗、不间断巡查管护。三是制定护林员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切实加强全县护林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和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该县工作实际,制定了《睢宁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实行半年一评、年终总评,一年一聘。考核良好等次以上的,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的护林员,生活补助费分别按100%、90%、80%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被扣除的奖金全部用于奖励优秀护林人员。通过考核奖惩,进一步提升了护林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成效。
  依法加强山林资源行政管理
  一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森林法、山林红线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姚集、古邳、岚山等重点林区,出动宣传车46台次、刷写墙字22幅、悬挂过街横幅34条、印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重点宣传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林权登记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民众的法制观念和山林资源保护意识,赢得了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二是划定红线,保护山林。积极贯彻落实《徐州市山林红线保护条例》,全面开展山林资源调查和建档工作,编制了《睢宁县山林红线保护区划定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在全县28个山林红线保护区埋设界碑28个、界桩3600个。三是严格执法,强化震慑。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对海润光伏、国华风电等重点工程建设提前介入,主动协调、积极服务。及时进行听证,并按程序及时报请县政府、人大和省林业局审批。同时按照“严管林”的要求,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 2014年以来,共出动警力200多人次、车辆80多台次,深入林区昼夜巡查80多天,查处各类侵占破坏山林案件13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处罚违法人员19人,调解林权纠纷4起。特别是姚集镇锅山东坡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岚山镇违法盗采矿石毁林等案件的查处,形成了强烈震慑,有效遏制了非法盗采、盗猎违法犯罪活动,征占用林地审批实现了由“要我办”向“我要办”的根本转变。
  全面加强防火,确保森林安全
  一是加强防火宣传。在山林主要路口及重点区域设立防火固定宣传牌30余块,刷写防火宣传标语300余条,悬挂条幅50余条,发放防火宣传单500余份。二是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森林公安派出所、护林防火中心和岠山防火瞭望塔已经建成投入使用;西凉山防火瞭望塔和岠山防火蓄水池工程正在有序推进,9月底即可竣工。三是严防死守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定期清除荒草、排除安全隐患。防火期内,特别是春节、清明、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巡查、督导。山林火灾多发、易发地段,专人蹲点及巡查相结合,严防森林火灾,及时妥善处理火情5起,连续多年未发生特、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
  加强山林抚育
  已争取省绿色江苏等300余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割灌、除草,抚育山林 1.5万亩。林木长势良好,景观效果突显。同时,针对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全部及时采取了飞机施药防治,组织护林员剪除网幕、喷药除治,未暴发大面积虫灾,保障了林业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