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区院多措并举着力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20.11.2015  09:49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教育矫正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积极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与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共同推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使他们重塑新生,顺利融入社会。

   建立常态化监督模式,确保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全面性。 

  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663人,其中犯罪时未成年人16  人,现在未满18周岁7人。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过程中,赣榆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着力建立常态化监督模式,从交付执行、教育监管活动到终止执行检察,确保对未成年社区矫正监督的全覆盖。 

  一是参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入矫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新入矫服刑人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告诫其  接受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对矫正期间的行为规范提出严格要求。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宋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缓刑,检察人员在其入矫宣告仪式上与其共同分析犯罪原因,耐心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宋某对检察人员的耐心帮教表示感谢,并承诺积极服从管理,谨慎交友,争取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二是定期走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每逢重大节日来临之际,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至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进行节前走访慰问。在走访过程中,调查了解其平时表现、生活环境,告诫其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同时,与其家人建立起良好的联系渠道,促使其家庭成员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争取早日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是开展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谈话。检察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和全面检察时,特别注重与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教育谈话,一对一倾听心声,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并告诫其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三个”结合,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规范化。 

  确立规范的、科学的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式,是发挥检察效能、实现发现违法,纠正违法监督目的的重要保证。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注重规范化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坚持定期检察和随时检察相结合。每半年定期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活动开展一次检察活动,重点检察有无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规定以及取得的效果。根据情况,适时启动随时检察,对认为有关的司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的重大事件随时进行检察活动。 

  二是坚持专项检察和全面检察相结合。在专项检察中,从实现矫正效果出发,通过检查档案、约见未成年人谈话等多种方式,重点检察有无为未成年人建立专门帮教小组、日常矫正工作是否到位等问题。通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全面检察,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监外执行检察平台,结合问题的实际情况,采取口头纠正或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今年以来,检察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4起,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1份、监所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 

  三是坚持办案机关教育与社会团体帮扶相结合。依托沙河子园艺场等教育帮扶基地,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与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结对帮扶,本着平等、尊重的态度,为他们进行技能培训,推动办案机关以外的机构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特殊化。  

  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作为监督者的主体意识,在每一个执行监督环节坚守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主阵地”。结合工作实践,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延伸检察职能,实施特殊化矫正监督措施,提升矫正效果。 

  一是开展心理教育和风险评估。通过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热线等方式,检察人员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平台,进一步了解思想动态,促使其重拾信心。同时,该区司法局利用现有的心理矫治平台,组织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与每名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对接,为他们配备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零距离访谈,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测试评估和风险评估。 

  二是实施特殊矫正措施。检察人员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开展检察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中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别矫正、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方法,严格落实“三谈心”和“四必访”制度,将他们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区分开,进行矫正管理。检察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与就学人员所在学校联系,依法简化请假外出手续,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同时,注意帮教工作中的保密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人员的合法权利,确保上学的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完成学业。 

  三是健全社区矫正衔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工作是减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重要环节。一旦未成年罪犯被宣告缓刑后,该区法院第一时间与社区矫正中心联系:一方面把相关的法律文书传递到社区矫正中心,另一方面督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按时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真正做到交接过程中的无缝衔接。对不按时按要求报到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检察院及时与社区矫正中心连心,开展检察监督,对其进行训诫教育,促使其依法参加社区矫正,维护法律尊严。 

   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注重建立良好顺畅的联络、监督渠道,与未检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各自发挥优势,加强协作配合,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与未检科联动配合,共同搭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平台。今年上半年,与该院未检科共同开展“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员聘任仪式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辅导”活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搭建新平台。该院聘任了首批14名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并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心理健康辅导,向他们传授如何有效控制情绪和调节心理,促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心健康。 

  二是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平台。为实现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的信息共享,区司法局建立了重点青少年基本信息资料库,准确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数量、学习、生活状况和心理动向。通过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等方式,明确交付执行及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职责,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达成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识。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社区矫正中心共同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保障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如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十余次,向学生家长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引导家长主动学法、懂法,保护孩子的切实权益。组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观看教育片,通过交流观影感受,警醒未成年人远离犯罪,促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改过自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