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起风景”也是一种权利

25.08.2015  12:10

  零点快评

  24日新华网报道,国内一大批4A级和5A级景区近期确定将涨价,还有许多景区准备涨价,一些“价格信得过景区”成了“涨价靠得住景区”。

  这些年,我们对景区的门票价格也出台了一些限制政策,如“三年不涨价”。结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年不涨价”变成了“三年后必涨价”,如今很多景区门票价格已过百元,有些已突破了200元,加上景区人工设施和园中园的另收费,玩一处景区,不吃不喝就得留下上千元,这已不是新鲜事。这种人民“看不起风景”的现实,不仅是景区管理或经济运作问题,更有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对那些天造地就和祖宗留下的自然山水,或由纳税人“负担”并冠以“人民公园”或“国家公园”的景区,具有公益性质,向国民收取高价门票缺乏法理基础。现在,一些景区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搞公司化运营,适度设置门票,如二三十元,贴补一点管理投入,大家也能理解,可长期把景区门票当做摇钱树,一涨再涨,显然侵犯了本该属于人民的看风景权利。

  对此,仅说说或出台一些部门规定已没用了,亟需立法保护。美景资源是有限和珍贵的,需用法规和制度保证百姓公平合理地享用。政府不仅要认识到人民“看得到风景”和“看得起风景”的重要性,更要通过法规把原本属于人民的景区还给人民。 顾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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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