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生关切中守护公平正义!省高院发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1.01.2019  16:03

  省法院10日发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通过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

  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家属索赔被驳回

  【案情】2017年3月26日,上海虹桥至汉口D3026/7次列车到达南京南站,一名男子候车过程中翻越站台,被夹在动车与站台之间的缝隙,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车站方存在失职情形,索赔近82万元。法院认定,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铁路部门已履行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不承担责任。据此,驳回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

  【点评】本案的裁决,旗帜鲜明地对漠视规则、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向全社会传递了尊重规则、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正能量。

  首起“软暴力”涉黑案9人领刑

  【案情】2014年7月起,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组织马海波等人,形成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龚品文判刑20年,对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刘海涛判刑18年,对其他参与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5年不等。

  【点评】本案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软暴力”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彰显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

  省政府向污染企业索赔5400余万元胜诉

  【案情】2014年5月,海德公司营销部经理杨某非法将该公司生产的危废物废碱液102.44吨,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废碱液几经转手后,分别被倾倒至长江靖江段和新通扬运河,造成严重水体环境污染,并导致靖江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取水超过40小时、兴化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取水超过14小时。案发后,倾倒废碱液体的两名当事人虽被判刑,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赔偿并没有到位。省政府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向事发地法院泰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全国首次以省政府作为原告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点评】该案的审结,标志着以省市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在江苏全面建立,落实了污染担责原则,体现了用最严密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司法拍卖土地被占,三级法院联手化解“执行难

  【案情】洪某曾以139万余元的最高价,通过原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现秦淮法院)司法拍卖,竞得江苏真谛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园区的1万多平方米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厂房,之后取得“两证”。当洪某准备开发这块土地时,发现已被王开某等案外人以“与江苏真谛工贸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占据,洪某向秦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发现,场地已被案外人搭建大量违建,并有多名非法占有使用人扬言暴力抗法。秦淮法院因自身力量有限,多次强制执行未取得进展。2018年7月16日,省法院和南京中院、淮安中院及其辖区14家基层法院共230余人,与当地20名防暴警察抵达执行地点,另调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三级法院利用5天时间完成了强制清场和厂区交付。

  【点评】本案是江苏目前规模最大、参与法院最多的一次协同执行行动,是三级联动、多方联手、合力攻坚的成功范例,不仅有力震慑被执行人,有效树立司法权威,也充分体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有力提升法院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能力。

  街道“耍赖”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被判败诉

  【案情】2013年4月12日,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与李权某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同日,琵琶街道办出具《丁万河拆迁承诺书》,向李权某承诺,如果三环北路高架快速路拆迁安置政策高于丁万河拆迁安置政策,补偿标准按三环北路高架快速路安置政策执行。2014年8月22日,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启动三环北路高架快速路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标准高于丁万河治理工程的安置补偿标准。李权某遂要求琵琶街道办兑现承诺遭拒,法院判决琵琶街道败诉。

  【点评】本案判决不仅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对建设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具有积极引领作用。

  交汇点记者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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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