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治超卸驳载监管

21.08.2015  19:28

    8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治理卸驳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治超卸驳载环节的监管并加强巡查和延伸监管,对采取回装手段躲避卸驳载,或者未消除违法超限状态继续行驶公路的,可依法再卸载,并予以处罚,有效解决治超执法“无用功”现象。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部分超限车辆接受卸驳载、经济处罚后,在超限检测站外,将货物重新装回车辆上行驶,致使治超执法检查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对此,我省公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要求严格落实卸驳载工作制度,依法责令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拒不卸载的,依法强制其卸去超限部分的货物;加强对卸驳载过程的监管,在实施卸驳载前、中、后进行拍照取证,并作为案卷资料一并归档;严格实施称重放行制度,对卸驳载不到位、卸驳载后回装的,严禁出站(点)上路行驶。

      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全面公示卸驳载收费标准及物价、税务、运政等部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辖区内具有经营、收费等相应资质条件的卸驳载企业查询便利,禁止指令或变相指令管理相对人选择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卸驳载企业。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还将强化对卸驳载货物的延伸监管: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原则上由管理相对人在实施卸驳载后及时运走,所卸货物确需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公路管理机构需向业户出具保管凭据并经双方确认;完整录入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确保超限处罚案件信息的关联、齐全。 (厅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