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积极推广“小微创业贷”业务 力争实现全省全覆盖

22.07.2016  11:01

                           

                             

  2016年7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举行了“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简称“小微创业贷”)第二期业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签署仪式上,省财政厅与省工行签订了“小微创业贷”第二期合作总协议,苏州、常州、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等八个地区的财政、工行签订了操作层面的合作分协议。这是财政、银行联手合作,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江苏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务实举措,在“小微创业贷”创新推出一周年之际,将政策惠及面从原有五个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各地。

  为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广大小微企业存在的轻资产、无抵押、有业务、缺资金实际情况,2015年6月,省财政厅联合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立足发挥政府和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创新开展以“两无四有”为审贷标准的“小微创业贷”业务试点,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该产品以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作为增信手段,按照一定放大倍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解决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截至2016年6月底,南京、无锡、南通、扬州、宿迁等五个试点地区已发放“小微创业贷”100.39亿元,该产品的推广实施,受到了广大小微企业的一致好评,已成为小微企业首选金融信贷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受惠于“小微创业贷”服务的企业累计新增销售收入235亿元,新增就业岗位2.02万个。

  “小微创业贷”推出一年来,在省、市财政和工商银行的共同努力下,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显著效果。“小微创业贷”规模达到100亿元,在缓解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工行监管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大幅增长,“小微创业贷”的带动效应初步显现;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小微创业贷”在各试点地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了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在总结完善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其余8市全面开展“小微创业贷”业务,再筹集风险补偿资金10亿元,新增撬动100亿元的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实现“小微创业贷”业务省内全覆盖。

  为做好下一步小微创业贷工作,省财政将把推广“小微创业贷”业务作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行动,做好做优。继续坚持“两无四有”的审贷标准,打造金字招牌,“两无四有”即:无抵押、无担保,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以及贷款利率控制在6%以内,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业务流程,这是“小微创业贷”最显著的特点,也是最大的亮点。进一步支持银行完善“专职审批、专设流程、专业团队、专项规模、专门考核、专题宣传”等“六专”机制,将优质的信贷产品送到真正需要的小微企业手中,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