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支持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

27.07.2016  15:42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8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按照国家确定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16个示范县的农村人口、受益农户、规划发展村庄数量,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专项资金4.25亿元。由各试点示范县统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