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84亿元

24.08.2016  20:05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文物保护工作,我省一方面加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力度,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文物保护专项的扶持力度。8月初,省财政累计下达省以上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29亿元,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展示工程、阖闾城遗址保护、大报恩寺本体保护等一大批文物项目将得到保护和修复。大量的财政投入,为改善我省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保护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