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09.04.2016  11:37

  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居住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