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聘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2.01.2017  09:06

  长期以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苏北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如何参保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团省委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首次对我省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保予以明确。


  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聘大学生村官在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期间参加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同时参加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其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服务时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为省聘大学生村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服务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为其工作生活补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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