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力将被问责

23.06.201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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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樊未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方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今天在消息宣布会上先容,根据评价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按该文件划定,国度将对省级人民政府引导、治理、保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教导事业改造发展稳固工作有关情形的评价。同时,评估成果作为对省级国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领导班子跟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赏罚的主要根据。

  “评价工作是否有效,要害在于问责是否到位。”何秀超说。对实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呈现特重大教育保险事变、有平心而论行动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相应情势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驳,并提出给予处罚的倡议。

  据懂得,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兼顾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增强教育保障情况等6个方面。“每一方面又进行具体规定,大略包含40余条内容,这些规定基础涵盖省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何秀超说,根据《办法》,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盼望通过《办法》的制订实行,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准确地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履行。

  国家将首先从东、中、西部各抽取局部省份发展试点。依据试点情况研讨安排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断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义务编纂:李伯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