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21.05.2015  12:06

苏财工贸〔2015〕47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地方进一步培植壮大财源,我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并就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资金申请额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并说明本级财政拟投入情况。   

  2.资金运作方式。从开展股权投资或设立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两种资金运作方式中选择一种。   

  3.资金使用方案。需具体列明资金拟支持的项目情况、预计资金使用进度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此次申报的资金为有偿使用财政资金,市、县财政局需与省财政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到期按协议归还。市、县财政局每年需将资金运作管理情况报送我厅工贸发展处。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市、县财政部门需在截止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以前年度相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情况、拟采用的资金运作方式,确定资金额度、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划拨专项资金。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联系电话:025-836331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