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建立欠薪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31.12.2015  17:14

  为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2月8日,省人社厅与省信用办、省编办、省住建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厅〔2015〕39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严重欠薪行为包括以下四种,一是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二是失信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三是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法应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但拒不垫付的;四是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或分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拒不改正的。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严重欠薪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方面联动采取惩戒措施。同时,全省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严重欠薪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部门查询和使用,并列入严重失信  “黑名单”向社会公示。通过部门联动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还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修复作了具体规定。

  (省人社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