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妥善处理环保电价检查案件促进生态文明与“蓝天工程”建设

26.10.2015  13:01

  

 为增强燃煤发电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我省生态文明与“蓝天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省物价局6-8月对全省121家燃煤发电企业2014年度执行国家和省环保电价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其中118家燃煤发电企业存在脱硫投运率未达到90%、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排放限值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扣减3556万元和罚款1500万元的处罚。

  国家从2014年实行了新的、更加严格的环保电价监管政策。一是监管重点从原来脱硫投运率未达到90%的少数电厂,转变为对所有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排放限值的监督检查;二是收缴方式从原来对未达到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进行扣减,转变为没收违法所得;三是执法证据从原来的部门提供,转变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物价局多次会同省环保、经信、电监、电力等部门,召开研讨论证会,研究环保电价检查方案、证据的合法性及违规收入的收缴方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全省环保电价的检查任务。同时,省物价局主动争取国家发改委同意我省采取扣减方式的做法,妥善处理了环保电价检查案件的相关矛盾。

  从2015年起,省物价局将全面按照国家要求对全省燃煤发电企业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将原扣减方式改为没收违法所得,保证国家环保电价政策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