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05.11.2016  17:08

  “双十一”将至,省消协在分析往年投诉受理数据的基础上,针对网购高峰期数量大、价格低、投诉多的特点,发布了今年的“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中做到“四个要”:


  购物消费要理性。消费者购物习惯应该从低价刺激出来的冲动型消费向基于理性的计划型消费转变,价格不应再是消费者购物决策时唯一考量的因素,要关注网购商品价格变化,最好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情况,不要被明显低价所误导,不要被虚假折扣所迷惑。同时,要关注平台和商家的信用评价情况,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特价促销期间部分品牌商会借“双十一”热度,换掉新款,销售原本滞销的旧款,在打折前和打折后,销售的商品有所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要根据自身需要购买。


  交易风险要防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详细阅读交易规则;谨防广告链接暗藏“钓鱼”网站,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主动通过QQ或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者图片等,更不要轻易通过这些链接付款;消费者也不要直接将货款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转于卖方账户,支付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这样可以多一层消费保障,一旦以后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及时通过第三方平台追回货款。


  收货时间要留足。“双十一”是网购高峰期,也是物流高峰期,所以消费者“双十一”期间购物要做好快递派送时间延迟的心理准备,慎买急于使用或者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在购物前,消费者应与卖家就送达时间、退换货方式、是否包含运费险等达成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由于“双十一”物流集中,增加了货物积压、损坏的风险,消费者在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合时,可以拒绝签收。当没有及时收到货物时,消费者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的时间,在自动确认收货前,及时联系卖家延长收货时间。


  消费维权要及时。消费者要懂得采集或保留维权证据,注意截取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如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要先申请退款,然后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提请平台商客服介入调解、维权。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可以向12315申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