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获“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表彰

30.09.2016  18:14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项目创新奖的决定》(苏法宣办〔2016〕13 号),省气象局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2014年获得全国普法办“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级机关‘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表彰后,省气象局在“六五”普法工作中获得的又一荣誉。

  2011年以来,在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六五”普法工作的各项部署,着力于机制先行、宣教引领、创新驱动、普治并举的四条主线,浓墨重彩绘制了一篇普法工作的新华章。

   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制定印发《江苏省气象局机关、直属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每年均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学法用法。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突出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坚持把普法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每年集中学法在2次以上。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2011年10月,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气象局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以《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了“12.4”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考试等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对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确保普法内容在日益变化的新形势下落到实处。紧紧围绕江苏“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把《条例》的学习和普及作为“六五”普法期间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的各项内容。继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重点的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创新形式渠道,加大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利用每年“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与安监、科协等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解说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同时在这些活动期间,我局多次通过气象服务短信平台向社会各界发送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标语及科普知识。结合气象部门特点,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向部分中小学免费赠送气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科普挂图、科普光碟和宣传手册,增强广大师生的气象法律法规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针对专业气象用户特点,主动走入企业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与业务技术的培训,切实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在全省范围内,向农村气象信息员发放气象法律法规读本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手册,提高气象信息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应对灾害能力,并通过他们在农村基层帮助我们宣传气象法律法规精神和防灾减灾知识。利用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努力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对现行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行政权力及法律依据等进行网上公开,为社会公众了解气象法律法规提供便利。

   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政务行为。 “六五”普法期间,省政府先后颁布了《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气象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省政府将《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列入2015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近两年,印发了《中共江苏省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修订了《中共江苏省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和《江苏省气象局工作规则》。省局还建设了“江苏省气象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决策依据的科学化、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协同化、信息资源的共享化、政务工作的透明化。完善了督查工作机制,加大对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办和督查力度。印发《江苏省气象局法制顾问管理办法》及“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先后制定了“气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暂行规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政务服务投诉督查管理办法”、“投诉电话运行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工作规则”、“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部署,依法对气象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权力事项责任等进行了全面清理细化。建立了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气象行政审批事项8项。建立了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确定78项气象行政权力。初步建立了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13类66项具体气象工作职责和10多项公共气象服务事项。2015年2月28日起,江苏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气象局服务窗口正式投入运行。省气象局8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了省政府提出的“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