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办法

21.01.2017  00:40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要求,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我省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自2017年起作如下调整:
  一、文理类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原本二、本三批次合并,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院校符合条件的纳入本一批次。
  二、体育类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批次合并,艺术类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相应批次合并。
  三、与录取批次调整相适应,将各批次考生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数由5个增加到8个。
  据了解,全国多数省份已进行了录取批次调整,调整后扩大了考生的选择范围,有利于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