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落实重点改革措施

27.12.2014  11:26
  12月25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深化改革有关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落实重点改革举措,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的五项重点任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四项重点工作以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的五个保障机制等。会议指出,推进价格改革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律交给市场,同时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弥补市场固有缺陷。要正确处理放与管的关系,进一步放开部分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良好价格秩序。要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保障民生的关系,有序推进价格改革,同时按照“兜底”要求,完善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政策措施,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创新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等一系列措施。会议指出,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中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切实将这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改革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抓出实效。要注重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为扎实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稳妥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预期,结合实际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会议指出,建立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立5张清单、搭建1个平台、配套推进7项改革”整体架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推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保障省级重大项目实施和民生政策落实。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并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盐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