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及“两节”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

28.12.2015  18:51

      12月2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民政厅侯学元厅长、章大李副厅长分别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有关情况以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安排进行了新闻发布。

      侯学元厅长介绍,医疗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补齐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短板”,有助于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主要规定了“2种对象类型”、“2种救助形式”、“3类结算方式”、“5项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实施意见》在解决医疗救助的难点重点问题上有了诸多突破,体现了江苏特色。一是拓展了救助对象。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范围,予以重点保障。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对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达到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50%以上。三是突出了“救急难”。住院治疗期间救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化,当次住院始终享受救助待遇;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同样给予医疗救助,对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不降低救助标准。

      章大李副厅长介绍,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专项资金2.1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5年“两节”补助金。此次节日补助惠及2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于2016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民政部门还将组织做好春节走访慰问活动、适时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工作,使困难群众与全省人民一起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侯学元厅长和章大李副厅长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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