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部门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取得积极进展

06.03.2015  11:31

  我省工商部门充分借鉴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江苏实际,大力复制推广、创新推进自贸区的试点做法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和“三证合一”制度改革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并联审批系统,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宿迁市、泰州市、镇江市等29个市、县区实际使用并联审批系统,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已办理11836笔业务。包括省工商局在内的20个工商登记机关开展了“三证合一”工作,截至2015年3月4日,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执照1275份。其中,宿迁市建立起横向涵盖14个审批部门、纵向贯通市县乡3级的并联审批体系,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价为全国推行“三证合一”改革的实践范本。


  二、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审批登记程序的改革


  将内资企业的并联审批改革经验扩大运用至外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在宿迁、镇江两地进行了首批试点,当地商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五个部门参与,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截至2015年3月4日,宿迁、镇江两地通过并联审批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17户。在此基础上,宿迁市正抓紧拓宽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参与部门,探索将市外汇管理局、海关纳入并联审批系统。与此同时,苏州工业园区、盐城市、宿迁市3个地区,正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允许类项目改审批为备案,不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三、在全国率先开展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


  我省在全国较早启动、较快推进2013年度、2014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成功申报201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323.3万户,年报率73.0%,已完成201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33.5万户。省工商局出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将市场主体抽查内容由企业公示信息扩大到工商部门法定的各项监督检查职责,并在苏州、盐城两地先行试点抽查工作。2015年2月,我省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四个试点地区之一,按照1%抽取常州861户、镇江406户进行2013年度企业年报信息抽查,探索建立适应新型监管模式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机制。


  四、探索建立证照联动监管平台


  在宿迁进行试点,以并联审批平台为基础,搭建集审批、监管功能于一体的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的管理由单一的准入环节向准入、监管等诸环节延伸,能够涵盖市场主体创立、运行、注销等“从生到死”的各个阶段。参与部门由发证部门向监管部门延伸,宿迁的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已扩充到公、检、法、经信、金融在内的49个监管部门,基本覆盖具有市场主体审批监管职能的全部行政部门,能够实现“发证发照”、“无证无照”、“先证后照”、“先照后证”等许可和监管的同步。目前这一平台已在宿迁试点运行,争取在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系统的全面履盖。


  五、推行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


  对照省政府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全省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社会关注度高、监管难点、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等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记录、披露、约束等手段,严厉惩戒失信违法行为,使其在登记准入、监督检查、奖励认定等方面受到约束。目前已经完成软件开发,黑名单制度管理系统已经正式运行,省工商局将对全省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和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近90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