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资国企改革亮出路线图 负责人年薪“限高”

22.10.2014  15:06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信集团将成首家试点

  ●竞争性企业主推混合所有制改革,汇鸿探索整体上市

  ●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限高”,允许员工持股

  继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9号文”)之后,省委、省政府近日再次发布专门针对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资国企的“深化改革实施细则”。“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先后发布国企改革的意见与细则,这在全国尚无前例。”昨天,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琨在国资委专门召开的座谈会上如是表示。

  此举意味着,江苏22家省属国资国企将首当其冲,开展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旨的新一轮国企改革。

  亮点一: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江苏的实施细则包括七方面。其中,“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本监管方式”位列首位。

  细则要求,“先选择一户省属企业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出资人组建能源、金融、旅游等行业企业集团,然后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李琨坦言,我省已确定选择省国信集团作为试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试点。

  将此作为改革细则的第一条,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处长何啸表示,主要是考虑国企除了要承担经济责任,更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所以需要从国有资本的投向上进行调控。“对于央企,国家明确要求将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根据省委、省政府‘9号文’,江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重点产业项目和政府项目投资为主,要推动国有资本重点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集聚。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由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涉所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省国资委已全面清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事项并公布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均由省属企业自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