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9.08.2017  12:04


     

    近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省属企业境外投资负面清单》《省国资委委托第三方论证省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实施办法》。

  上述文件是江苏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借鉴国务院国资委“两个办法”、“两个清单”的做法,针对省属企业投资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省属企业投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新制定。文件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努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省属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文件在负面清单中设置了“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规定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投资;省国资委确定的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项目禁止投资;主业中没有房地产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新购土地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禁止非主业项目境外投资;禁止单项投资额大于省属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50%的境外项目投资。分类设立非主业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的限额,归母权益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非主业超过2亿元、100亿元以下至50亿元以上投资非主业超过1亿元、50亿元以下投资非主业超过5000万元,列入特别监管类别,省属企业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必须报省国资委审核把关。省国资委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或专家组对特别监管类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进行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分析论证,为省国资委审核把关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