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6.06.2017  00:21

      近日,经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省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我省在2017年9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即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一个窗口由一人接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的房屋交易和缴税材料,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便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在设区市和乡镇(街道)增设由交易、税收、登记部门共同入驻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并可实现异地办理、同城通办。不动产权证书等可通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快递方式送达。此外,还将推广宿迁做法,在银行、公积金网点增设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
  在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的同时,我省还将逐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2017年12月底前,所有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7个工作日内办结;2018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尽可能提前实现。(厅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