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行政试点人民陪审员改革

24.10.2015  19:03

    本报讯(记者  施为飞)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目前,南京、无锡、苏州、盐城等市的5个试点单位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果。

  此次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数量大、分布广,南京、苏州吴中等地实行司法所长第一责任人制,联合法院、派出所、乡镇街道等协调成立资格审查组;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组织投入296人次,分成13组,实地走访231次,严密开展资格审查工作。为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司法厅要求下发资格审查工作通知,明确审查内容,规范组织方法,按照一人一表、逐项审查的方式,狠抓落实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工作,选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南京市组织597名人民陪审员在国旗下庄严宣誓,并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省司法厅还配合省高院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要求、岗位纪律。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工作职能和普法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多种形式提升人民群众对陪审制度的认同度,为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江苏法制报2015年10月16日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