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七项制度畅通批评渠道

22.03.2019  14:58

  新华报业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自4月起,通过建立完善七项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直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厅(局)长热线电话、信箱制度。省厅通过司法行政外网、江苏法律服务网、江苏司法行政微博等公布厅长热线电话、信箱。各级司法局公布局长热线电话、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厅(局)长热线电话、信箱群众意见收取和处理工作,及时报请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办理。

  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省、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安排负责人值班,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设区市和县级司法局灵活安排局领导到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群众。领导干部接待日安排,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显示屏和外网、微博和手机APP等提前公示,配备接待日登记簿,如实记录,及时回复。

  领导干部驻在式调研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安排一次“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驻在式调研活动。调研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要求深入基层、走村入户,面对面与群众和基层干部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省厅每年择优选编汇总,安排调研成果交流。

  领导干部定期民情恳谈制度。省厅机关、设区市司法局和县级司法局每年组织1到2次民情恳谈活动。以群众代表为主,吸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参加,围绕司法行政重要政策制定和重点服务项目开展、群众反映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深入基层村(社区)和服务重点领域,通报工作情况,收集社情民意和法律服务需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全程参与民情恳谈。

  民意收集调查制度。按照打造司法行政“五支新军”要求,以县级司法局为主体,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和重点行业民意调查队伍。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基层群众,通过设立民意观测点、开展调查走访、选聘民意观察员、开展网络调查、组织专题调查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围绕群众生产生活法律服务需求、对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反映、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深入调查了解社情民意。

  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反馈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业务工作,加强民情民意分析研判,定期对业务信息、基层反映问题、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从民意调查、驻在式调研、民情恳谈会、网络等渠道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群众批评意见月度分析报告,厅(局)长办公会每月听取情况报告,将群众需求转化为工作决策部署。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对具体服务事项类意见限时反馈来访群众,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政策制定、服务群众具体工作等方面的改进类意见和建议,将在司法行政微博、微信公众号、江苏法律服务网,通过定期公布重点工作等方式,向公众回应反馈。

  省司法厅将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将群众需求、社情民意和基层实际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指导和参考依据,以实实在在工作举措争取群众信任和满意,不断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约记者张全连记者施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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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