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

19.09.2017  17:35

      9月18日,省厅举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省厅法律顾问委员会正式成立。厅长李侃桢、副厅长刘聪出席活动。
        会上,刘聪宣读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厅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名单,李侃桢为受聘的委员颁发了聘用证书。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炜,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金俭,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晨分别作为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以及律所代表作典型发言。
      李侃桢指出,法律顾问是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上级有要求、现实有需求、目标有追求”的基本态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把关”“外脑”“纽带”作用,有序推进,有效实施。法律顾问要聚焦省厅重大决策,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聚焦法治国土建设,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推动发展;聚焦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凝聚社会和谐正能量,要把向法律顾问委员咨询作为工作习惯,把征求法律顾问委员意见建议作为必经程序,真正实现省厅法律顾问服务由“暂时性”向“常态化”、由“诉讼团”向“智囊库”的转变,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再上新台阶。(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