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01.04.2015  13:57

  3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通过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批准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批准了江苏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了史和平关于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罗志军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他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委员会会同相关方面对本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宣传,作出权威解读;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罗志军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议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奋力开创法治江苏建设新局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他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依法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他要求省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财政预算,严格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偿还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保证债券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罗志军就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提出要求。他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按照省委的部署,结合人大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上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江苏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要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领会“四个全面”的科学内涵,发挥自身优势,团结依靠人大代表和全省人民,汇聚起“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强大正能量。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治保障。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改进工作作风上带好头、领好向,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践行求真务实的作风,保持开拓创新的劲头,坚定廉洁自律的操守,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公丕祥、赵鹏、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出席会议。副省长曹卫星、省法院院长许前飞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