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3次主任会议 罗志军主持会议

13.05.2015  09:08

  5月1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5月26日至29日举行,建议议程为:审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关于各项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讨论通过了《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原选举单位对省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好地促进省人大代表密切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史和平、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