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01.2015  09:36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明确江苏、安徽两省和其他省市区62个市县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这是我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带动引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机遇。     根据国家批复的《江苏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我省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和水平为关键,以强化改革创新为统领,全面实施国家赋予的12项试点任务,到2020年率先建成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区、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