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国首个律师执业权利救济规定

04.03.2016  09:04

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工作,日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定(试行)》。

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并公开联系方式。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法制部门等要对律师的投诉及时调查;人民检察院要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律师申诉控告。有关政法机关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层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或省安全厅备案,并通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律师协会。

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纳入办案管理、执法考评和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办案人员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