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国首个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18.07.2016  17:10

日前,省司法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0年,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供给有效、运行规范、均等普惠、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体达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9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成率90%,并与实体平台实行有机结合。每万人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苏南五市3.5名、苏中三市2.5名、苏北五市2.2名以上,培育发展公益型社会组织,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公共法律服务普遍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城乡、地区、群体间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别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共法律服务标准逐步统一,县(市、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规划》确定,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产品等服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基础法律服务;为城乡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辩护、公证等法律服务资助;为社会公益性事务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为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法律服务等七个方面。

规划》强调,要采取八项推进措施。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化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适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二是推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费保障等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覆盖。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五是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努力形成需求和供给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宣传推介,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七是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内容,努力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八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施一网联通行动计划,努力打造群众需求采集、工作信息研判、需求供给对接的公共法律网上服务平台。

规划》还明确了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