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红十字会联合开展立法调研

25.05.2020  21:53

  5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省红十字会监事会监事长张亮带领监事会工作人员赴镇江市、扬州市调研,听取《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我省实施办法”)修改意见和我省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建议,了解有关设区市红十字会监事会改革工作情况,并实地调研红十字会工作。张亮对镇江市、扬州市红十字会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对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人道事业、积极建言献策表示赞赏,对广大红十字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捐赠人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奉献爱心表示肯定。

  在座谈讲话中,张亮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红十字会共同推动我省实施办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推进立法调研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省红十字会监事会改革工作特别是省红十字会十届监事会在会党组领导下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内控管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表示要把基层对我省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带回去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积极采纳。

  张亮指出,修订我省实施办法是群团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红十字会改革的重要保障。我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新时代法治建设对红十字事业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治站位,力争出台一部利当前管长远、符合时代要求和新法精神、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省情相适应的我省实施法规,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红十字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张亮强调,监事会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国红十字会“十一大”精神,推进红十字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群团改革要求,完善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依法设立监事会,是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的明确规定。省和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监事会改革工作要加强交流、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已设立的监事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会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合力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找准定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切实提升理事会和执委会依法治理能效; 要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实践探索,尽快形成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结合座谈,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镇江市润州区、扬州市广陵区和邗江区等基层红十字会工作。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一级调研员江建宁等陪同调研。有关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分建议提案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同志和监事会负责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捐赠人和志愿者代表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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